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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07
  • 发布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 文号
    〔2020〕—7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号通告精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共区域消毒

  各单位于2020年2月2日晚上22:00时前,安排工作人员到县卫健局办公楼1楼大门口领取消毒剂,并及时做好本单位办公室、公共区域防疫消毒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才华,13887589913)

  二、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

  县卫健局将安排医务人员,于2月3日早上,在县行政中心大门口、县农水巷岔路口、县妇计中心门口,分别设立

  3个体温检测点,对所有干部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排查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干部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三、做好重点部位管理

  各单位要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四、严格佩戴口罩

  所有干部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和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五、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正常运行,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绿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