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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9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2024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公示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条件为: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3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按照以上申报条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审核以下29拟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2481日——202487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873-4221406。 

  附件:绿春县2024年大、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名单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稳岗返还单位导出信息表 (20240731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