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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9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权利保障等问题。 

  (六)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包括执法音像记录不全,应记录未记录,或者应当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未随卷保存等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问题等。 

  二、监督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绿春县迎春路169号附7号司法局行政复议监督协调股,邮编662500 

  2.电话:0873-422141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电子邮箱:sfjxzfy01@163.com。 

  对乡镇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监督问题线索也可以向对应司法所反映,有关司法所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报司法局。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