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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49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的通知

  绿春县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措施

序号

措施类别

年度目标

措施内容

统筹安排

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

持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产业投资增长5%、占全部投资比重保持在40%以上

1.接续谋划储备县级项目不少于70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重点项目,稳住投资基本盘。

1000万元

(前期经费)

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2.支持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思源学校、新区幼儿园、半坡乡通三级公路工程戈奎乡通三级公路工程、骑马坝乡通三级公路工程、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老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

6000元以上

 

 

 

 

3.扎实做好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债资金项目谋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

 

 

更好激活有潜能的消费

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分别增长6%8%14%13.6%

4.大力挖掘消费潜力,持续办好“四季促消费”活动,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对当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6000万元、9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销售额在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0.6万元、0.8万元、1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和大个体按照形成产值的0.01%给予奖励。

25万元

(用于“四季促消费”活动和限上社消行业报数奖补)

县工商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5.壮大数字消费,大力发展数字商贸、数字文旅、数字物流等应用场景。

 

 

 

 

 

6.鼓励领导干部按分批次集中的方式落实公休制度,提倡县内旅游消费,举办好“采茶节”、“长街宴”等一系列促消费活动。对当年产值规模首次达10亿元、5亿元、2.5亿元、1亿元、3000万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序号

措施类别

年度目标

措施内容

统筹安排

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

努力拓展有质量的外贸

力争全年实现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0%新增外贸经营主体2家以上

7.抢抓习近平总书记访越重大历史机遇,落实好中越联合声明以及相关政策,积极扩大农产品进出口。举办好2024年中越(绿春—孟谍)会谈会晤,促进外贸提质扩量。深入推进绿春县边民互市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让更多边民享受互市贸易政策红利,实现兴边富民和稳边固防。

5万元

县工商信局、县外事办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持续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力争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7%

8.支持各乡镇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分品类分梯次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扩大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产品规模,新认证登记“三品一标”农产品14个以上。

200万元以上

县农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9.继续做好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工作。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加快构建“种养—加工—流通—服务”产业链体系。积极争取一批全州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

 

 

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力争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

10.重点支持工业项目落地,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并视其经济贡献给予降本增效奖励。

5万元

县工商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11.对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2.5亿元、1亿元、3000万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15万元

 

 

 

 

12.全力加快在建重大产业项目进度,确保更多项目投产达产、形成增量。启动实施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优化土地、能源、资金、政策等要素配置。

5万元

 

序号

措施类别

年度目标

措施内容

统筹安排

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

支持建筑业提升竞争力

力争全年本地建筑业产值增长27%以上

13.在绿春县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同步注册成立子公司且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外地施工企业与其在绿春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县项目建设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0万元

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绿春监管支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14.对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照形成产值的0.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50万元

 

 

 

 

15.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指导腾达公司等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15万元

 

更好支持文旅业创新发展

力争全年接待旅游人数达到23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30亿元

16.促进文旅体融合,打响“天下第一长街古宴”、“天然氧吧”、“哈尼家园”品牌。持续打造“红河—一个最云南的地方”文旅IP,充分展示“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形象,结合民族文化资源谋划好“一季一节日”,办好特色民族节庆和文化旅游系列活动。

60万元

(每个节日安排15万元经费)

县文旅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17.重点培育1家以上等级旅游民宿,力争培育新业态企业1家以上。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

3万元

 

着力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力争全年全县省外产业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力争3条重点产业链,全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1

18.贯彻落实云南省务实招商三年行动计划,调动上和下、条和块、部门和乡镇抓招商的积极性,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持续开展全县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40万元

县投资促进局、县产业链专班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19.引导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色优势进行错位招商,坚决杜绝“内卷式”招商。

 

 

 

 

 

20.支持县产业链专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10万元

 

序号

措施类别

年度目标

措施内容

统筹安排

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

着力壮大经营主体队伍

2024年底,全县“四上企业”培育3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市场主体15户,规模以上服务业8户,规模以上建筑业1户。

21.对在绿春新注册并落地在绿春,月度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和批发业企业,按照“升规纳统”时限给于奖励,6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9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8万元一次性奖励,11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他在绿春新注册并落地在绿春,月度首次“升规纳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升规纳统”时限给于奖励,630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4万元一次性奖励,9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1130日前完成“升规纳统”的给于2万元一次性奖励,个转企”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类别,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直接在原字号、行业类别后缀“有限公司”。

在河口县、金平县探索“非地经济”,在绿春本地注册企业并在河口、金平成立分公司,且企业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照15/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标准,给予“免一减二”的租赁优惠;企业年实现产值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免二减二”的优惠。企业年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免三减二”的优惠。

会展支持政策:经州县批准,在州内举办大型会议、会展、专业论坛等交流活动,最高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123万元

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22.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抓好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六项重点工作,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推进“个转企、企升规”。

3万元

 

着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至60%,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保持在40%以上

23.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强与企业“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探索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流程,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15万元

(用于民间投资前期经费奖补)

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工商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序号

措施类别

年度目标

措施内容

统筹安排

财政资金

责任单位

十一

突出做好稳就业促增收

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保持在8.4万人以上

24.坚持就业优先,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加强劳务协作对接。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深入实施促农增收系列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成果,同步落实联农带农机制。确保202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动态清零。

——

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25.协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十二

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力争在全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中较2023年考评结果前进5名,实现争先进位

26.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围绕云南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锻长板、补短板,提高县域发展质量,在全省县(市、区)高质量发展中比学赶超、争先进位。(2024年反馈的是2023年的考评结果)

——

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27.鼓励乡镇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按照“一县一业”的原则抓好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实体经济。

 

 

十三

不断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力争全年完成装机9.5万千瓦,投资完成3.8亿元

28.重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尽快做好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前期所需的报件,争取纳入省州规划。积极谋划推进集中式光伏建设项目,2024年上报绿春县罗布巩茶光互补光伏电站、龙巴茶光互补光伏电站、老白寨茶光互补光伏电站、半坡寨茶光互补光伏电站、罗马茶光互补光伏电站等五个集中式茶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达59万千瓦,已通过州级审核。

——

县发改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29.加快规划绿春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动我县能源方面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更新换代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做好经济稳进提质各项工作,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主动做好社会预期引导,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11日至202412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只能就高享受一项政策。

本政策如与绿春县本级其他政策冲突的,坚持“就高不就低”享受一次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