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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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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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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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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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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云南发展优势”决策部署,为推动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不断优化工序安排和施工组织,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内道路、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在2024年6月底前工程竣工验收。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内各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提高各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拓展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市场,不断增加特色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增加值,推动特色产业园区部分企业实现纳规入统。到2025年,特色产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力争特色产业园区内5家企业实现纳规入统。
二、组织保障
为强化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晓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吉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永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晓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黑才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彬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立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简 红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白诚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福现 县水务局局长
李鲁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帅才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辛志伟 绿春县税务局局长
王向旭 绿春供电局总经理
赵付县 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由张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临时抽调,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建设。(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程序做好PPP项目退库工作,全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牵头领导:赵永志;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绿春供电局、大兴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绿春县农特产品交易场所。(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特产品交易商户入驻绿春县农特产品交易中心,规范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推动农特产品交易集群,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领导:李吉芳;牵头单位: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大兴镇人民政府)
(三)理顺特色产业园区国有资产。(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扎实开展特色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确权工作,全面理清特色产业园区国有资产,明确债权债务,合理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理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PPP退库后续工作,处理云南六村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租用的绿春县红米红米线年产20万吨加工厂厂房、云南哈尼高原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租用的圣茗茶厂、“一县一业”茶叶加工标准厂房资产。(牵头领导:李晓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大兴镇人民政府、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助企纾困工作,做好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积极拓宽园区企业市场,推进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助推园区各规下企业尽快纳规入统。(牵头领导:赵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工商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
(五)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在建项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督促绿春县环宇蜂业有限公司加快蜂蜜精深加工厂房建设,推进园区在建项目竣工、投产。(牵头领导:赵永志;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农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投资促进局、绿春供电局)
(六)加大项目招商工作。(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开展特色产业园区项目招商工作,按照产业链“延链”“补链”的要求,引进一批具有实力,能够带动绿春产业示范引领,能够实现纳规入统的企业。(牵头领导:赵恒;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期一年。
五、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乡镇)、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报县作风效能办、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