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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绿春县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绿春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7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民外侨委主任委员曹福顺率执法检查组到绿春县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州民族宗教委主任何玉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王文华,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卢光荣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绿春县戈奎乡托牛村、绿春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绿春县博物馆、绿春县高级中学、绿春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题广场等地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绿春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启动以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全县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切实增强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强弱项补短板。要持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攻坚的共建共享浓厚氛围。要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围绕创建工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思想认识上再提升、创建责任上再严实、教育引导上再深化、经济发展上再提速、舆论氛围上再营造、特色亮点上再挖掘,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