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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纾困帮扶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纾困帮扶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3日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纾困帮扶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关于文旅行业纾困帮扶稳增长促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稳住全州文旅市场主体,高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文旅企业普惠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政策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力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游演艺单位、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针对旅游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续贷、首袋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政策内容: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三)加大贷款贴息力度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政策内容: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22〕37号)

政策内容: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四)小微企业以奖代补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22〕37号)

政策内容:对年度批零住餐限上单位行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批发业每户奖励6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每户奖励3万元。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五)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22〕37号)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二、促进文化旅游项目转型升级

(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支持科技赋能旅游项目开发和升级,鼓励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机甲装置等新技术增强旅游体验;支持自驾游配套设施等建设,适应客户结构变化。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二)加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三、旅行社行业

(一)退还保证金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政策内容:继续执行保证金退还政策,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二)以奖代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政策内容:1.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第1-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30名补助80万元,第31-50名补助50万元,第51-70名补助30万元,第71-100名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2.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4.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三)对接待游客奖励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2〕11号)

政策内容:对全州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数,按每人10元给矛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10万元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四)创新保险服务产品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增设保险产品,对游客出行受疫情变化导致被隔离,探索开发相应保险产品。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四、景区景点

(一)创A级景区奖励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政策内容: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二)门票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A 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骏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

五、等级民宿

(一)省级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政策内容: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

(二)州级政策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2〕11号)

政策内容: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

六、旅游商品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政策内容: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七、旅游演艺企业 (一)旅游演艺企业奖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政策内容: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艺术科

(二)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新创作旅游演艺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补方案》

政策内容:2022年新创作并面向游客驻场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综合舞台艺术、红色旅游剧目等歌舞艺术精品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全省优选20台节目,每台给予30万元奖补。2022年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奖补。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艺术科

八、宣传促销

(一)加大媒体宣介力度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按季度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开展评比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二)参加营销推广活动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三)鼓励开展大型活动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

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

补助。主动争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和会展活动,省财政对入滇参展单位按照摊位费的10%予以补助。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九、发放文旅消费券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政策内容:通过线上旅游平台分期分批发放“文旅消费券”,以电子油票方式对入滇自驾游游客给予补助。整合各类资金资源,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体育、百货、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支持有关政策落地。

责任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婷

责任科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十、其他纾困解难帮扶措施

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有利于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的鼓励措施,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文旅企业稳步发展。

(一)降低用电成本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二)减费降税

政策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时落实住宿和餐饮业、文化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税收优惠、缓缴社会保险、贷款支持等政策;待省文化旅游产业基金设立后,积极争取对我州文化旅游产业支持;积极争取省级批零住餐企业核酸检测补贴政策;建立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化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鼓励“云南人游云南”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各级基层工会、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购买当地景区门票。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五)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个部门联发《关于印发< 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2〕4号)

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

(六)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

政策依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的通知》

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及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范围内,开展银联二维码收款减免手续费、银联支付文旅消费提供优惠券和酒店住宿消费人员抽奖返现、消费领取活动。“建水县紫陶里”属于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十一、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对下联系县市、服务企业,用“政策找企业”的服务态度,加大宣传力度,纾困帮扶文旅行业;对上积极联系省文旅厅相关处室、州级相关部门,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企业申请申报纾困帮扶政策资金,稳住全州文旅市场主体,高效推动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