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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2年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惠企利商”行动——绿春县2022年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全县经济金融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内按季度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为使活动切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主线,立足“党建+信用”和金融支持“一县一业”行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调动政、银、担、企多方积极性,搭建多种形式的对接平台,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不断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强化融资服务,为推动绿春乡村振兴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活动方式

绿春县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按季召开,于每季末次月初进行,主要以全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对象,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搭建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介金融机构产品,加强银企信息沟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达到政银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紧密合作和互惠共赢,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至12月。

四、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由县金融办具体承办,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县文旅局、县工商联、县妇联、县供销社等企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各类企业,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协调组织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收集融资信息(3月10日—20日、4月、7月、10月)。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企业主管单位每次负责收集本行业主管范围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少于80户,其中:县工商信局不少于20户、县农科局不少于20户、县文旅局不少于10户、县工商联不少于10户、县妇联不少于10户、县供销社不少于10户,特别对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有融资需求但尚未获贷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做重点筛选,其余有贷户若还有资金需求也可做统计。在了解融资需求信息后,组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填报《企业融资需求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根据企业填报情况汇总形成《2022年绿春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统计表》(附件2),首次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县金融办及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之后于4月、7月、10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二)发布融资信息(3月21日、5月、8月、11月)。县金融办将全县融资需求信息汇编成册,会同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将融资需求表向全县各金融机构发布。同时,将全县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和政策支持。

(三)开展融资对接(3月21日—31日、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规模大小对全县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深入符合自身贷款要求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项目考察、对接洽谈,初步确定所支持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对接项目,形成《2022年绿春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跟踪反馈表》(附件3),分别提交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要加大对各金融机构拟对接融资项目的信贷政策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对拟对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项目的信贷审核,县金融办要确定一批政银企对接签约项目,形成《绿春县政银企融资对接项目签约表》(附件4),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议。(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届时需参加座谈会) (四)组织集中签约(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次年1月上旬)。由县金融办牵头,在全县组织举办政银企现场融资对接签约会,推介金融产品、接受现场咨询、进行现场签约,并将签约成果汇总编印成册,展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是实现政银企合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平台。全县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作为破解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领导、工作部门和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对接活动开展。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政银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联动,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金融机构要针对政银企对接活动的小微企业进行让利,贷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200个BP为上限,不得高于该上限。各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和企业要加强联系,分别确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系人,确保政银企之间的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三)强化履约,务求实效。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政银企融资对接签约的基础上,及时与企业签订信贷合同,于1个月内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发展。各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监管,引导企业坚持诚信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载明条款按期履行还款责任,强化银企互信。如有违约,纳入银行“黑名单“管理,不得享受政府项目支持和金融信贷支持。 (四)跟踪落实,督促问效。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要加强对政银企对接活动履约情况的督促落实,切实提高履约率,最大限度的发挥信贷资金效益,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