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章程、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积极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经审查,我局未制定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全部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行政审批过程中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不必要重复材料。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各种证明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行政审批事项未与任何协会捆绑挂钩,事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没有设置不合理限制。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织组领导。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股,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文件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清理的要求,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把握节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清理主体为各科室、直属单位,由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清理程序,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印制发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审查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从严把审查关。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早开展清理工作。对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清理结论体现包括对审查标准、征求意见、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内容。清理过程严格对照清理标准,不得滥用例外规定。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收到反映有关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情况的,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予以处理。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光盘、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
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