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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250020230623046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绿春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次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1

D53250020230623046

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巴东养殖猪厂无排污许可证、无环评批复、无环保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粪污乱排,废水检测从未达标过。

绿春县

其他

经调查核实:1.投诉人反映的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巴东养殖猪厂位于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委会格马后山,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立案查处)。2.养殖猪厂建有沼气池和污水收集池各1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液态粪污统一收集在沼气池和污水收集池内,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部分

属实

1.已对养殖猪厂“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养殖猪厂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及备案工作。2.要求养殖猪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督促养殖猪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分析归档,及时向周边群众公开公示。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