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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 云南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来源:云南发布 发布日期:2022-07-05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4日反馈督察报告。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根据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

高位推动

挂图作战全面推进整改

督察报告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9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省委、省政府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为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云南省建立省委、省政府督查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案件移交机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按照要求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帮扶指导,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云南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动真碰硬

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到位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部署,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体现了坚定不移抓整改的决心意志。

全省上下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部分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在督察报告正式反馈前已完成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边编制整改方案、边组织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将反馈问题涉及的同类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整改方案印发后,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积极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43个问题整改时限分别为2022年年底、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均正有序推进整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正在按照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40件,阶段性办结41件,整改完成率93.9%。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的指导帮助下,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拆除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

目前,在2021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云南省进一步制定了《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半篇”文章,高标准统筹推进剩余59个点(片)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就环滇池生态绿道建设、环湖公路绿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

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教训,云南省全面启动“湖泊革命”攻坚战,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真正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工作,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形成湖泊保护与管控长效机制,彻底转变环湖造城、贴线开发格局。启动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湖河道排污口。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云南省健全完善会议、督察、受理交办、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2021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5%、居全国第4位。

为抓实监督问效机制,云南省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等9项指标纳入2021年度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足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基础上,云南省将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始终盯住不放,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程序标准及时验收销号,适时采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严防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时限为2022年底的17个问题按时按质整改落实到位,其余问题紧盯不放、完成一个销号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