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大水沟乡农村供水服务承诺
为不断提升绿春县大水沟乡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农村供水单位(含村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县自来水供水公司)向社会作出服务承为不断提升绿春县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县农村供水单位(含村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县自来水供水公司)和县水务局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农村供水单位服务承诺
1.提供符合《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的饮用水。
2.按照协议供水,精准计量,按量收费。
3.公开水价标准、服务时间、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定期公开用水量、水费收支等内容。
4.报修服务。报修用水设施原则上 6 小时内修复;报修供水管网原则上 48 小时内修复;计划性停水提前 24 小时告知,突发性停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5.投诉受理。自受理投诉后 48 小时内处置、14 日内予以解决,14 日内解决不了的向投诉者认真细致解释原因并明确解决期限。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供水服务承诺
1.在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
2.监督辖区内供水单位兑现服务承诺。
3.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受益人口在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保障供水安全。
4.对反映到县水务局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大水沟乡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3—4401021
(邮箱):dsgdzb@163.com
农村供水单位饮水服务和监督电话(详见“三个责任人”公示)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绿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 人:李鲁发,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0873—4401021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二、乡镇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 人:李佳发,大水沟人民政府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873—4401021
工作职责:大水沟乡人民政府水务服务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绿春县农村供水工程责任公示(附表)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