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切实守护校园周边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6月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合团县委、县公安局、教体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校园周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在专项检查之前的宣传培训会上,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社会保护的相关内容。随后,重点对我县宾馆、酒店对未成年人入住登记不规范,KTV、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明显标志,校园周边小卖部、超市等场所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明显标志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共督查检查相关场所及商店40余家,并向经营者宣传了“保护未成年人——你我有责”“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倡议书,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材料50余份,倡议社会各界积极行动,精诚团结、紧密合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快乐成长,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各职能部门畅通沟通协作渠道,凝聚共识,携手同行,协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