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把“三个现场”办案要求贯穿支持起诉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近日,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32名农民工讨薪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积极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妥善促成民工与被申请方达成和解,为农民工追回22万余元薪资,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赠锦旗。

案情回顾:李某某等32名农民工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绿春县某水库进场道路项目务工,工程完工后仍被拖欠22万余元薪资。农民工多次向包工头、劳务分包公司及总包公司讨要薪资无果。2025年1月,32名农民工向绿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发现场吃透案情:眼看年关将至,受理案件后,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前往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就项目施工情况、项目用工、薪资真实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等开展调查,并深入周边村组调查核实情况,听取当事人、周边群众的意见。




听证现场定分止争:总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及包工头就薪资支付责任主体认识不一,争议较大。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简易听证会,并邀请相关行业部门、县总工会、人社部门参加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全程对听证现场开展监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调查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表达自身诉求,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理,讲到农民工务工不易的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总包公司会上当即表示愿意先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第一期在春节前支付13万元,确保农民工能安心过年;剩余款项在5月全部结清,农民工也表示愿意和解。

事后农民工代表向绿春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激动地说:“要不是检察院帮忙,我们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辛苦钱,这下可以踏实过年了!”。该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成功和解,不仅让32名农民工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体现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农民工送来的这面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检察工作的期许,是沉甸甸的法治责任。今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的理念,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案件的支持力度,让公正与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