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牛孔镇以“零容忍”的态度,大力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行动,向违法行为挥出“利剑”。
近日,牛孔镇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破瓦村委会违章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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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