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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专题研究河长制“清四乱”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河湖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任务为重点,以推进“河长清河行动”为抓手,积极有序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副总河长李涛主持召开河长制“清四乱”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河长办、县路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员参会。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治理、管控和保护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工作力度,有序实施河长制“清四乱”工作,精准发力,靶向治理。一是处理好整治与河长“清四乱”的关系,各级河长强化思想认识,认理主责主业,做到河长签到,巡河常态化,实现“有名”转为“有实”;二是处理好整治与项目建设供需关系。在有序推进河湖采砂整治的同时,结合全县脱贫攻坚项目,重点行业用砂量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采砂点;三是处理好整治与规划的关系。按照采砂规划方案,划定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范围,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确定采砂场设计单位,尽快编制采砂场实施方案,以公开、公正出让采砂点,明确土地确权;四是处理好整治与巩固成果的关系,加大依法依规整治力度,巩固河长到河道采砂专项行动成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会议决定,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绿春县2019年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法行政、做到专项整治合法合规,同时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为主的项目建设黄金季节,采砂点合理布局,有序开采;三是根据项目建设用砂量的需求,各乡镇、重大项目建设行业部门、企业做好所需砂料的报件,如项目名称,法人,用砂量、采砂点地名,联系方式等,报绿春县河长办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便于为设置临时采砂点提供依据;四是畅通渠道,严肃纪律,各乡镇、各责任部门一定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部门河长制工作,做到年度有工作计划,规范台账资料,建立河长制工作签到、巡河长效机制。五是县河长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督查问责,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敷衍赛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绿春县水务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