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发〔2017〕25号)和《绿春县关于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实施办法》(绿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九进”活动部署,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大力弘扬“跨越发展、创建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以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工作进步、民族关系和谐等内容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机关”工作,广泛动员各族干部群众,调动各方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进各民族大团结,积极推动落实创建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县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机关”部署要求,将创建活动与机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于机关工作全过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构建民族和谐进步等方面作出示范,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贡献机关力量。
(一)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华民族历史、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引领,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贯穿于单位自身工作全过程,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本单位各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
(三)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绿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结合创建示范机关工作和本单位实际,在开展各类节庆以及11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大型活动时,始终贯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内容,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
三、创建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民族团结示范“进机关”创建活动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配备1-3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单位要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
2.细化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测评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流程表。
3.召开动员会议。2018年1月15日前,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启动大会,认真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4.加强学习培训。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对有关民族政策和创建工作的学习;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业务知识的学习。
5.进行阶段小结。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对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第二阶段工作。(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
1.开展主题活动。一是紧紧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主题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干群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对口援建”等民族团结共建活动;二是围绕“爱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旨,开展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民族团结经典文学作品诵读、民族团结“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活动;三是开展创建“双语”服务窗口或“双语”服务岗位活动,将民族团结体现在机关干部服务群众的言语之中;四是开展“着民族服装、树民族形象、促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动员机关干部职工着民族服装,与少数民族群众打成一片、融在一起,促进民族团结;五是开展“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促团结”主题活动,结合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走访慰问和调查研究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不断增进干部群众之间的感情。
2.开展“七比七争”活动。按县创建办要求,立足机关创建主阵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比七争”活动。即:比稳定发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比创造创新,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比守法文明,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比团结合作,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比爱岗敬业,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比创业业绩,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比服务奉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3.营造创建氛围。一是2018年3月底前,结合相关专家在全县范围开展的大宣讲活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活动;二是在春节、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哈尼十月年及民族团结宣传月等节庆节点,开展民族文化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气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4.打造示范点。采取对原创的巩固提升、上下结合、同步推进、边试边创的方法,积极创建示范机关,形成精品示范。确保到2018年5月底按县创建办有关要求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
5.抓好督查落实。2018年4月,按照《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工作推进方案》《绿春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实施办法》《测评指标体系》《督查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迎接县创建办督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针对督查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6.召开推进会。组织召开本单位的第三次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第三阶段工作。
7.迎接检查初验。2018年5月下旬,配合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级检查初验。
(三)第三阶段: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
1.开展自查补课。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实施意见》《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工作推进方案》和各级初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百分之百落实。
2.全面总结工作。2018年6月,针对组织机构、经费落实、档案规范、软硬件设施、创建氛围、工作落实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审核。
3.补充完善工作。2018年8月,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指标测评体系,进行认真自查自验,查缺补漏。同时,按照县创建办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问题,及时补充完善。
4.进行立卷归档。要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个阶段产生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5.配合初步验收。2018年10月份,按照《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工作推进方案》和《“九进”活动实施办法》及《测评指标体系》,积极做好准备并配合州、县对创建工作的再验收。
6.全面巩固提高。2018年10月份,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巩固再提高。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1.进一步完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拓展创建成果,总结经验,组织推广。
2.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力争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示范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将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参与、配合和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切入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础工作、增强基本能力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在促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二)促进共创共建,营造创建氛围。把创建工作与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精准扶贫”“双联”行动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示范州群众性创建活动,做到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深化“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以及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制作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横幅和集中宣传月方式,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