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县行政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捌先主持会议,副主任施德能、朱阿三、朱繁荣、李萍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冲开,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瑞松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因病因事请假6名,实到21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绿春县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卢伟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绿春县2020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沙斗作的关于绿春县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瑞松作的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丽华作的关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立林作的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德能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李雄昌等四位同志任免职务的议案及受李许保同志委托作辞职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冲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罗潇等二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受关兴全同志委托作辞职报告;听取了县监委副主任高院华受县监委主任李跃珍委托作的关于提请李酿然等二位同志任职的议案;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如作的关于提请白旭东同志任职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丽华作的关于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的报告;听取了拟任职务人员作的供职发言。
会议还就以上报告进行了分组、联组审议;表决通过了绿春县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会议接受李许保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决定接受关兴全辞去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其绿春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李沙斗的绿春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宜勉的绿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杜洋洋的绿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罗潇为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命李雄昌为绿春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李酿然为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普春华为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白旭东为绿春县法院审判员。会议还为新任命职务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职务的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李捌先要求,新任命人员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国之大者”,保持政治定力,努力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引领者、组织者;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成为尊崇宪法和保证法律实施的推动者、实践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工作导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不断提高学习研究能力,不断增强守正创新能力;要树牢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努力成为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绿春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