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对绿春县路俄水库工程林地使用作出了批复,同意绿春县路俄水库工程,占用红河州绿春县境内集体林地32.0921公顷(防护林地4.1679公顷、用材林林地16.9890公顷,经济林林地0.1323公顷,薪炭林林地10.8029公顷。)其中:占用大兴镇龙丁村委会集体林地27.5755公顷、瓦那村委会集体林地0.3487公顷、牛孔镇曼洛村委会集体林地4.167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