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物相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近日,绿春县财政局启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销工作。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为确保绿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真实、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绿春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实际,通过多方协调研究,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切实可行、措施有力的资产清查核销工作方案,于今年9月初启动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核销工作,形成常规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以便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为确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销工作顺利推进,并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销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国资股,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以及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待报废资产的具体核实和批复等相关工作。
三、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为了避免各部门在本次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核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本次清查工作中涉及到的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毁损待报废的具体情况的核实,现场查验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资产处置审批表;主管部门负责本次清查工作中涉及到下属二级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对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毁损待报废的具体事项进行批复。
四、依规依纪,确保完成。由于此次清查核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认真清查盘点;真实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毁损待报废的真实情况,分项或分类提出处置建议或意见。在审核损失、资金挂账资产时,应尊重历史、结合实际、考虑形成的时间长短,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对确实较难收集证明材料的,必须由单位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现任的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本次财产清查核实成员共同签字认可后,作为证明材料收集。
为把各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县财政局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扎实开展各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