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和数据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397号)文件精神,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根据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绿春县财政局积极配合社保中心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自2017年2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转移至社保中心,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陆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