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集中财务效应,规范 财政 涉农资金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 经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 制定出台了 《绿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 《暂行办法》对 统筹 资金整合范围、资金管理使用、资金申报与拨付 、审计 监督 、绩效 评价 与责任追究 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 乡镇、 部门严格遵照执行,违者将严肃处理。 ( 张副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