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红财社〔2020〕15号)文件精神,截止2月11日绿春县财政局累计拨付绿春县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386.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通过年初预算调剂追加安排资金114.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1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2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40万元,未指定用途24.48万元;红财社发〔2020〕19号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0.08万元,于2020年2月1日拨付至卫健局。省级资金:通过动用预备费安排资金96.53万元,其中:红财社发〔2020〕16号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80万元,于2020年1月29日拨付至卫健局,主要用于医疗救治5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1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65万元。红财社发〔2020〕27号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中新增的0.7元用于疫情防控经费16.53万元,未指定用途。州级资金:红财社发〔2020〕号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中新增的0.3元用于疫情防控经费7.09万元,未指定用途。县级资金:通过年初预算调剂追加安排资金168万元。其中:绿财预指字〔2020〕12号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万元,于2020年1月23日拨付至卫健局,未指定具体用途;绿财预指字〔2020〕13号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8万元,于2020年2月1日拨付至卫健局,主要用于防控物资采购;绿财预指字〔2020〕14号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0万元,于2020年2月1日拨付至卫健局,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人员补助72万元,未指定具体用途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