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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要闻

中共绿春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委网 发布日期:2019-12-31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3日至6月1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绿春县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7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绿春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方面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不力,基层一线力量薄弱,2019年脱贫摘帽压力较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尽锐出战喊在口头上,基层干部向机关倒流问题严重的问题。一是从严执行《绿春县倒逼脱贫攻坚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行脱贫攻坚“四项机制”,推动全员沉底抓落实。二是严格落实《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已及时清退巡视指出的违规借用乡镇工作人员46名。三是严格执行《绿春县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绿春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严格执行州委组织部每年下发的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招录岗位优先向乡镇倾斜。

2.针对“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解决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退出标准,截至9月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2622户106206人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750元以上,分别占建档立卡总户数、总人数的98.42%、98.92%,其中,年内预脱贫户6643户28242人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750元,实现全部达标。二是住房保障方面,全县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户10342户,目前开工率、竣工率均达100%,已组织验收10241户;全县58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入住率、拆旧率均达100%;已批复5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其中4个已列入跨省调剂,拟复垦农用地2244亩,目前完成复垦1793亩,占79.9%,上级已下达跨省域土地调剂资金21410万元,计划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上报州级初验。三是教育保障方面,完成“全面改薄”项目97项,推进46所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月底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复核。四是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100%,四重保障实际报销比例90.55%,28种门诊特慢病报销比例85.05%;县级2家公立医院、9个乡镇卫生院和83个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覆盖率100%;组织185个签约团队服务重点人群3.5万人次,平均每个团队服务668人次。五是饮水安全方面,239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部完成,同步完成所有自然村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质检测工作。

3.针对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格执行《绿春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规依纪对截留草原生态补贴的9人进行追责问责。一是认真落实《绿春县2019年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方案》,成立村级就业扶贫劳务合作社74个,截至10月10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7292人累计转移就业34229人,转移就业率59.74%,其中,今年有组织化有序化转移就业6931人。同时,已受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报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增收补贴11305人,兑补8247人。二是截至9月30日,滞留在村组干部账户上的21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收回;滞留村级账的户37.7万元,目前,大水沟乡29.38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大黑山镇8.32万元已兑付给受益农户。三是全面排查孤儿和符合入院条件儿童情况,目前,全县社会散居孤儿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8人,均自愿选择散居供养,无有入住意愿的孤儿和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将儿童福利院和县中心敬老院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和服务,有入住意愿的儿童时一律给予入住,已并安排3位需重度护理的老人入住儿童福利院,实现资源共享。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实,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精准识别纠偏纠错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县委县政府2017年以来发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办书》等500余份,但跟踪问效少,督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督查检查。制发《绿春县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上报州委办公室备案,注重督查检查的实效和结果运用,截至10月20日,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等各类督促检查33次。二是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要求,认真整治扶贫领域中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7件14人。三是认真对照4条搬迁入住标准,对全县58个安置点入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逐户排查核实,所有安置点搬迁户均已搬迁入住。三猛乡腊咪新村未入住的3户属于已搬迁但在外务工户,通过积极鼓励农户回乡创业,已回乡入住1户,其余2户仍在外务工。

(5)针对工作不严不实,精准识别中纠偏纠错不彻底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底数清”遍访行动,结合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已于10月16日在国办系统中清退有公职有商品房等人员139户712人;已按程序将张某某户剔除,并追回违规享受资金20576元;将李某某从享受农村低保名册中剔除,追回违规享受资金3241元,同时,对全县低保户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公职人员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5户7人,已追回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37939元;收回杨某某等10户55人不符合政策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14.17万元。二是清理并重新选聘生态护林员96人,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督促生态护林员在岗履职。三是对识别不精准和不符合享受农危改政策4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6.针对扶贫措施不精准,不可持续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空壳社”107个。二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利益连结机制的合作社106个,覆盖带动贫困户22957户,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99.88%。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茶叶鲜叶销售进行奖补,兑补资金184.13万元,涉及茶叶加工厂10个、农户1364户。四是安排项目资金2605万元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覆盖60个贫困村。五是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对收回的64.48万元资金进行重新安排使用,其中,54.48万元专项用作“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实施托牛村委会农家客栈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

(三)关于“监督缺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7.针对扶贫资金效益发挥不好的问题。一是针对资金滞留问题,制定用款计划,产业发展资金已实现清零。二是出台《绿春县2019年畜牧产业扶贫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实施茶叶、胡椒、稻鱼鸭、黄连鸡等种养殖项目,所有产业扶持项目已验收并兑补资金;针对2018年产业扶持入股合作社资金,将非正常运营的46个合作社入股资金调整到正常运营的4个合作社和企业;对2017年以来仍滞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的村集体经济资金,以村为单位整合使用,省委巡视时仍未使用的资金,已提出具体使用计划并使用68万元。三是关于“平河镇2016-2017年砂仁种植项目重复规划”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批复变更。

8.针对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红河州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认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业务培训,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深入项目点全程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二是针对平河镇、大黑山镇等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严格遵守招投标和采购程序规定。三是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守。

(四)关于“县委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力,非法采砂采石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突出,对非法采砂采石放任不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一是召开绿春县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就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制发《绿春县2019年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加大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关停违规采砂用电48户,规范乱采乱堆采砂点64处,拆除乱建乱占13处,整治河道56公里;三是编制《绿春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依法委托公开拍卖9条河流河道砂石5年开采经营权,推进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采石点排查整治,取缔关闭9个非法采石点。

10.针对破解制约经济发展难题不力的问题。一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序开展,美丽县城、路俄水库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平稳增长。二是推进边境贸易,与云南中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绿春县平河丫囗水塘边民互市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投资框架协议》,完成丫口水塘边民互市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共备案企业7户;1—9月,完成边民互市贸易总额2.31亿元,同比增长6.8%。三是文化旅游方面,完成全县自然生态旅游资源调查、民族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工作和136家酒店、餐饮等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编制完成《绿春县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专项规划》《绿春县旅游环线规划》等规划;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项目于6月验收投入使用;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积极推介黄连山、腊姑梯田等景区,提升长街古宴的带动效应;已开发茶叶、胡椒、野生菌、哈尼红米、哈尼红米线、民族服饰等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生产企业、个体户达50余家。四是新城区建设方面,州发改委将于10月25日对削峰填谷项目进行验收;新区建设第三次公开招标因中标方违约,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拟定下次招标方案。五是思源学校、新区幼儿园项目委托云南华中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阶段性结算,委托红河州质量检测中心开展质量检测和鉴定。

(五)关于“对巡视巡察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11.针对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列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挂账销号清单》,大兴镇三八街易地扶贫搬迁“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认领的29条中央巡视组反馈云南意见及27条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持续加力巩固提升成果。二是针对历史遗留工勤人员超编问题,按照“只出不进、退一减一”的原则消化超编问题,严禁新增工勤人员,加大对全县工勤人员现状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岗位现状等不同情况,在现有政策框架内,采取自然减员、县外分流、提升学历考录机关事业单位、离职自主创业等方式,广开消化分流途径。同时,按照“人岗相适、各尽其职”的原则,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工作岗位,确保作用发挥,坚决杜绝“吃空饷”等问题发生。

12.针对巡察及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以来各类专项检查、考核、督查督导、巡视巡察、审计等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截至10月15日,排查出来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6个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召开第七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会,对5个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大兴镇、平河镇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问题整改的督促跟踪力度。三是责成戈奎乡党委政府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追缴工作方案,追回被平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补助金资金14.5万元,并于5月15日打入被平分资金的5户建档立卡户账户。四是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39.5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已制定具体催缴计划,计划年内完成收缴工作。五是对涉及戈奎乡甫石村平分易地搬迁补助金的5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给予问责2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党纪处分2人。

二、关于“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基层党的建设虚化弱化”的方面

(一)关于“县委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9年以来已研究3次;二是制定《绿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三是召开县委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向9位县级领导发出“一岗双责”履职提示函;五是新建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以来仅召开2次会议,县委常委会2017年未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的问题。一是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2019年7月以来研究党建工作4次。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年底向县委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三是召开2019年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四是骑马坝乡党委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支部规范化建设、发展党员等事宜;大水沟乡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五是县级相关领导对县委县直机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成加大材料审核把关力度。六是强化党建考核力度,推动各党(工)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5.针对村党支部未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问题。一是选派295名支部辅导员,指导556个基层党组织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二是推进农村“领头雁”及“明白人、带头人”培养工程,实行村社区党组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三是从严整治相关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针对大兴镇岔弄上寨村平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款及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根据情况已撤换3人并追回全部涉案资金;针对平河镇哈德村平分低保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延长预备期1人,并追回涉案资金20134元;针对大黑山镇嘎处村平分医保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并收回平分资金9100元。

(三)关于“巡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县委常委会未听取2017年9月开展的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共性问题、业务问题居多,深入了解不够;巡察整改举一反三不够,巡察办、巡察组空编6人的问题。一是从第四轮巡察开始,严格执行“三个汇报”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都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制定《2019—2021年绿春县巡察干部培训规划》《中共绿春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巡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2次;从第五轮开始实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中期调研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巡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巡察工作质量。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检查、同考核;从第六轮开始实行县级领导参加分管(联系)被巡察地方(单位)的巡察反馈会,层层压实责任;县委第八轮巡察结束后,发出4份《巡察建议书》给县直牵头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落实;7月24日召开第七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会,对5个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巡察办、巡察组空编的6人已全部配齐。

三、关于“监督执纪不严,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关于“监管不严,平分低保、医保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执行低保、医保政策中,县委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违规收取、平分低保和医保,问题发生后不敏感不重视,纠错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大平均分配低保金追缴力度,截至5月底,剩余的2.02万元被平分的低保金已全部收缴。二是加大被平分医保资金追缴力度,违规收取的1842户848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资金72.5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9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涉及平分低保、医保资金问题11起,给予提醒谈话2人、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延长预备期1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

(二)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的整改进展情况

18.针对“三转”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配齐了空缺的乡镇纪委副书记1名,4名兼职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4名兼职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已调整分工,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二是严格落实《绿春县纪检监察组织争做脱贫攻坚三个明白人活动方案》《绿春县纪委监委纪律监督检查包保制方案》,实行“1+1+1+N”捆绑式监督,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调衔接。今年1至9月,共处置问题线索76件,其中通过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33件,占43.4%。三是对5件应“一案双查”而未查的案件进行认真复盘并列出清单,已全部办结,责令1个村党总支作出书面检查,问责3人,提醒谈话5人。四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2019年以来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36起49人,电视台通报曝光16起25人。

(三)关于“纪律意识不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19.针对县委县政府对建设项目监督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实施项目月调度,深入开展实地检查,对进展较慢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逐一梳理问题,查找原因,主动帮助其协调解决,推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立案审查,报州纪委州监委审批;对时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给予“诫勉”问责。三是2019年8月,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到州级和省级发改部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省州帮助、指导,按要求推进整改。

20.针对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一是大兴镇、县交通局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州县纪委监委分别对涉及的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举一反三,7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函》,对全县办公用房进行再次排查清理,未发现超标情况。

21.针对对公务用车加装豪华内饰的问题。一是省委巡视边巡边改期间,已拆除一辆调研车内加装的办公桌椅和写字板,拆除两辆调研车内铺设的地毯。二是制发《绿春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三是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22.针对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一是4家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经再次排查未发现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情况。二是对违规租赁社会车辆的4个单位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制定出台《绿春县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2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一是核实清理职称评审费、“一先两优”奖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涉及资金已全部追回上缴国库。二是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已及时整改。三是对照中央和省级关于津补贴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四是对时任县交通局局长给予“诫勉”问责,对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立案审查,报州纪委州监委审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4224001;地址:绿春县大兴镇大兴街65号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xwdcsyx@163.com。

中共绿春县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