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个原则”为圆心,按照以人为本、分层管理、绩效考评、增强活力的工作原则,把考核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上。以“三个步骤”为半径,通过乡镇党委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备案审查“三个步骤”,确定补贴具体发放范围。目前,确定2018年度“优秀”村(社)29个,“良好”村(社)44个,“一般”村(社)19个,兑现奖补资金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