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共派出执法监察人员82人次,排查各类污染源10余处,建立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监察名录11家。2018年,针对绿春县平河加油站、诺玛阿美小区未批先建项目,垃圾填埋场未验先投项目等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并作出处以罚款共28万余的决定;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5起,处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