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为原则,对县级21个行权单位及9个乡镇的行政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规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行政权力的承接落实工作及行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为推动再造工作流程及时提供行政权责清单支撑和保障。目前,已调整完善县级21个部门242项、9个乡镇4项行政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等清单要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