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8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绿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09-16
信息名称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绿春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到2025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绿春县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实际情况,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编制并印发实施,统筹全县养老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支持养老托育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单位利用效率不高或闲置的资产,用于支持发展普惠性的养老托育服务。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护理保险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托育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 

  (四)完善人才要素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纳入县级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服务水平。完善优化我县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强化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鼓励我县职业学校与县外具有相关专业优势的院校开展合作,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推进居家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对县域内小区居住人员分散、小区规模较小的新建小区,采取集中整合的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或经消防安全检查具备消防安全条件。2025年底,在县城区建设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培育发展1所以上普惠托育示范机构。 

  (六)优化居家社区服务。积极争取“云南惠老阳光工程”支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100户,到2025年共实施400户。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计生宣传员、社会组织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七)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县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内各级各类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每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的比例不低于55%。到2025年,建立覆盖乡(镇)、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 

  (八)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积极实施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引导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示范作用的普惠性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二号桥工业园区、诺玛阿美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园区从业人员和职工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带头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 

  (九)推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紧密结合健康绿春建设,依托我县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旅游及生物资源优势,以黄连山自然风光、腊姑梯田农耕文化等为重要载体,强化对县内康养医养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建设一批康养示范基地。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新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医养康养产业链形成。构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动发展体系,建设功能齐备,集养老、康复于一体的区域性集中式养老院和医养院。扎实推动绿春县中医药康养医疗中心和中医特色重点专科的建设,打牢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的基石。优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到2025年,建成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3家,医疗机构与敬老院实现100%的签约服务。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各乡镇至少建有1所老年学校。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运用,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县内有条件的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依托医疗机构、职业学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 

  (十一)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用人单位应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提升出租汽车适老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 

  (十二)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全县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等监管,实防范各类风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十三)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养老托育机构经营场所在同一乡镇范围内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支持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将养老托育志愿服务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适时成立绿春县养老托育行业协会,指导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养老托育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托育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检查督促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绿春县养老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2.绿春县促进养老教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1 

绿春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省指标(2025年) 

  绿春县指标(2025年) 

  备注 

  1 

  各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达标率 

  100% 

  100% 

 

  2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55% 

  ≥55% 

 

  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90% 

 

  4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60% 

 

  5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6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2.5万户 

  400户 

 

  7 

  乡镇建有老年学校占比  

  50% 

  50% 

 

  8 

  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100% 

  3家 

 

  9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比例 

  85% 

   

  10 

  托育服务体系 

基本形成 

基本形成 

 

  11 

  每千人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个 

  3 

 

  12 

  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 

  90% 

  90% 

 

附件2 

  绿春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编制并实施“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根据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现状及“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绿春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 

  强化跟踪督促,有序推动专项规划、方案、清单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存量房屋、社区用房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 

  提高人才要素支持能力。 

  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人行绿春支行、绿春银保监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 

  每年支持50户有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的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 

  县级财政统筹整合既有预算资金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将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 

  拓宽普惠性服务供给渠道。 

  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 

  参照云南省养老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我州相关标准体系。有序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 

  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县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工息局、县数据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7 

  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8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镇和社区。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 

  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0 

  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1 

  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绿春银保监分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2 

  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县政务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3 

  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对照省级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工作。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系统评估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研究 

  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