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0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绿春县统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信息名称
绿春县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关键问题问答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二、什么时候开展经济普查?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三、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分几个阶段实施? 

  答: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四、为什么要开展经济普查?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并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更好促进全县“四个示范县”建设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绿春新篇章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经济普查对象是哪些? 

  答: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六、经济普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七、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八、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什么? 

  答:坚持依法普查为准则。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九、通过什么方式开展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