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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气象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绿春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能 

  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绿春县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依法履行上述各项职责。 

  (二)为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政事分开、局台(站)分设的要求,县气象局分别设置管理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具体设置如下: 

  1.管理机构 

  绿春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3个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主要承担办公、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管理及宣传、综治等职责,具体为: 

  ①负责单位内外、上下的综合协调;承担本单位目标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组织实施难以明确职责归属的工作。 

  ②承担本局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典型材料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初审、制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的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接待工作。 

  ③承担本局人事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④承担本局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统计、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登记单位各项收入、支出的出纳帐;配合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或上级审计机关做好本局的审计工作;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对本局经济实体进行监督管理。 

  ⑤负责本局党建文明、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 

  ⑥负责本局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法规科:主要承担气象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具体为: 

  ①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行政诉讼工作。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 

  ⑤负责本局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 

  ⑥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防灾减灾科: 主要承担业务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公共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施放气象活动管理等职责。具体为: 

  ①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和气象服务的需求组织编制全县气象预报预测、气候业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通信网络、信息发布系统、气象技术装备、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测预报、天气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本级气象台站所属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保障。 

  ③负责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组织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及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气象信息员做好防灾减灾服务工作。 

  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 

  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行政审批工作。 

  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气象技术档案和气候资料的管理。 

  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气象业务和科研课题攻关、引进、开发工作。 

  ⑧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直属业务单位 

  绿春县气象局设置绿春县气象台(绿春县气象站)、绿春县气象服务中心2个直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⑴绿春县气象台(绿春县气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气象保障服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装备和通信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等职责。具体为: 

  ①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负责制作、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及次生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②负责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③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负责提供组织防灾减灾、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环境保护、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指挥生产生活以及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气象决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录入、传输以及报表审核、制作和探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⑤负责各类探测仪器设备的巡视、维护;承担通信网络设备和气象信息发布通道的管理与安全维护工作。 

  ⑥负责本局的气象科研工作。 

  ⑦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绿春县气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气象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职责。具体为: 

  ①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牧)、林、水、电、旅游等行业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平台的建设,制作、发布气象服务产品。 

  ②建立本地区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开展关键农事期气象保障服务,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及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及农村信息员的业务指导。 

  ④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或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指挥、技术指导、作业装备保养、弹药管理、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⑥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技术总结、交流、推广及效益分析和技术档案的建立。 

  ⑦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评估、鉴定及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技术开发研究及防雷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工作。 

  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雷电灾害防御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 

  ⑩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经地方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地方气象机构(如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为农服务等),根据当地情况,可单独设立,也可以在气象机构加挂牌子、合署办公。 

  三、单位主要领导 

  李晓明 

  四、办公地址 

  绿春县大兴镇新村路43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下午04:00-17:30 

  六、联系电话 

  0873-42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