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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十)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9内设机构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组稿、会务、督查、信息、新闻发布、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民族团结、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州、县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涉及本单位事项的监管;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二)就业股。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的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沪滇劳务协作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行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和办法;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就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指导全县各类人才招聘会、交流会、洽谈会和毕业生就业与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落实人事代理和毕业生档案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四)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股。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做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基层专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政策;指导和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初聘培训、聘用合同、人员调配、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延后)退休的核准和工龄认定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记录工作,实施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和待遇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协同州级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人员待遇核发、待遇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记录工作,核发失业人员失业救助金,负责落实稳定就业、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负责落实州级贯彻实施意见;依法监督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协助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监督检查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县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落实;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中央和省、州驻县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评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监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管理绿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专职、兼职仲裁员,受理县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域、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全县仲裁员、调解员培训,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绿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局信访、接访,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

   、单位主要负责人 

  李边旺  

   、办公地址 

行政中心A3

、办公时间 

1.正常上班(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2.值班 24小时 

、联系电话 

0873-422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