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已经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本省政策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经县人民政府清理后,发现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不一致,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绿春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政办发〔2014〕111号)
2.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政发〔2013〕117号)
3.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法的通知(绿政发〔2012〕178号)
4.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办发〔2011〕164号)
5.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发〔2012〕171号)
6.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绿政发〔2011〕31号)
7.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发〔2007〕37号)
8.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绿政办发〔2007〕66号)
9.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绿政办发〔2007〕100号)
10.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绿政发〔20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