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段等级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经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段等级方案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和《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绿春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具体征税范围通知如下:
一、税额标准
绿春县县城区域划分两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二、具体征税范围
(一)城区具体征税范围
大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分水岭,西至三号桥,南至宋东村,北至规洞新寨。分两个等级,其中:东至二级路绿春隧道口,西至二号桥,南至工信局办公楼,北至规洞新寨为一级地段;其余均为二级地段。
(二)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
1.大黑山镇。东至坝河沙电站,西至下李仙江桥,南至搬布新村,北至嘎处村。
2.牛孔镇。东至曼洛河坝,西至中拉电站,南至小土嘎村,北至勐绿高速。
3.平河镇。东至平河中学,西至二甫公路岔路口,南至边防大队,北至平康社区。
三、执行时间
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