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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绿春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6月24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1件。按照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1、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23046: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巴东养殖猪厂无排污许可证、无环评批复、无环保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粪污乱排,废水检测从未达标过。 

  责任单位:绿春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3年6月24日-6月27日 

  绿春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