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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稳住经济大盘,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绿春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州政府措施是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为稳住经济大盘,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出台的重要政策。国家、省州稳增长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时效性强。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把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企业,强化与省、州级相关部门对接,用好稳增长各项政策,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稳增长,加快产业发展,确保今年全县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县级领导联系制度、3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县级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确保全县完成年初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抓紧设立“绿春县中介超市”,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县级各部门要超前谋划,用好年初预算安排各项扶持资金。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发挥好沉淀资金使用效益,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及资金工作,确保争取上级资金增长3%以上。

  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依据目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积极申报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和项目资本金贷款项目,进一步改善民间资本投资融资环境,研究制定激活内资政策措施。

  五、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机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各项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试点。统筹整合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一县一业”,安排贴息补助撬动金融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年内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户、州级5户和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个、县级10个。出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州级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对工业企业中年度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七、扩消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小微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确保新增3户进入大企业行列、5户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对汽车家电、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小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3000元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租用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期延长3个月。

  八、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安排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发展资金,对新增纳限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年度进出口目标任务的给予1万元奖励。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2022年暂停公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九、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政府增信、银行放贷提供贷款方式,用于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企业)建设、专业人才培训、集聚发展及中介机构引进培育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域特色产品和大宗商品网上交易。

  十、全力推动招商引资

  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精准招商、驻点招商,探索市场化招商,年内完成驻点招商试点工作,力争对接洽谈、签约一批项目。落实重大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督查督办机制,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准降息、完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相关政策,实现“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和增幅“两个不低于”。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制定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人行对企业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适量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加快办理新开工的县级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增强项目用地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十三、鼓励合理的住房需求

  鼓励对全县辖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含一、二手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包括增加面积、调整位置、旧房换新房、改善居住环境等)等自住性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消费予以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好个人购买转让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的认定和缓缴申请审批由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满时一次性缴清。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失业保险费政策。

  十五、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创业孵化场所建设,为创业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免租金免收费或低租金低收费的创业场地和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创业扶持。打造1个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用软件等给予财政补贴,并积极推荐参加省州级评审。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对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事项进行自查并认真解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十七、加大督查问效力度

  各牵头及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针对目前经济运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每月要对任务分解的各项工作开展一次自检自查;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报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形成专报。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委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因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推进,责任单位不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