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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绿春县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绿春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运用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成果;规范基层政府互联网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进一步规范有序,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

  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待制定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重新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落实到县体部门和单位。政府部门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实现与县政府编制目录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9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公开、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整合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等方式,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单位:县数据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六)全方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县政府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都设立专用帐号各自发布信息,统一公开县政府网站公开页面上,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宣传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七)完善基层行政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开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坚持“一季一调度”,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近期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二)台帐销号制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同步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一项、销帐一项。对逾期或未按规定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单位责任人下发通报,按规定督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影响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被省、州政府办通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围绕省、州及县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并安排专人作为本工作组、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联络员。

  (三)强化管理,严明纪律。要增强实力和执行力,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擅离职守。

  六、相关要求

  (一)请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于2020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主管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权责分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编制,同时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

  (三)请县数据发展中心配合做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调整、增设工作,积极与州数据发展中心对接有关工作。

  (四)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对应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