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09
信息名称
绿春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3.按照省委、州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包括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或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处置情况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和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为省州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地区有关的新闻发布会。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除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省委、州委政府报告外,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新河发言人应在事发后二个小时内,向省委州委政府新闻发言人报告相关信息,同时抄报省州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新闻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省州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批。

  负责组织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政府新闻发言人授权或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1.县政府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县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民主法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情况;

  5.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其它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委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

  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县直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场。

  县政府(行署)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与省州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相衔接。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与省州政府新闻发言人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省州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保证重要的新闻信息以最合适的规格、形式进行发布。要确定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同志要不断学习和准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注重舆情分析,要熟悉新闻运作和公关事务方面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增强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实效性。

  (四)要认真做好新闻信息汇总工作。

  新闻信息汇总工作是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保障。遇有重大新闻信息需要发布时,可随时向省州政府新闻办报送。

  要抓紧抓好新闻发言人的组建工作。为尽快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