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25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绿政办发〔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信息名称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绿春县2023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绿春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稳增长工作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市场信心,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县级财政科学预算,安排好前期工作经费,加大保障力度,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车购税等资金。聚焦169个年度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和5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五个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以赴抓推进,力争形成更多实物量。(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二、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其中:对限上批零住餐行业年度增长率排名全县前 4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升限纳统的批零住餐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再奖励2万元;对限下抽样单位每户给予1000元补助;引导县内大型商超设置“绿春名优特新产品专柜”,对专柜面积30平方米以上、长期保留的商超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全县支持5家;开展“四季促消费”活动,启动一季度“汽车惠民购”、二季度“家电焕新季”、三季度“绿春美食荟”、四季度“商圈购物节”活动,促进汽车、家电、住宿、餐饮等领域消费加快增长。(县工商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公休制度,提倡带动各乡镇旅游消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原则上在9月底前分批次安排职工公休。(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三、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对年内新建投产养殖生猪700头、牛100头、羊300头、禽1万羽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深入推进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户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县农科局牵头,县财政局、人行绿春支行、县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促进工业提质扩能。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提质扩能。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综合排名全州前20位的(不含烟、电)存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对全县营业收入增量排名前5位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单位,每户给予000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万元,第二年产值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再奖励1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及创新,对申报成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质量标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技术改造及创新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县工商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五、加快旅游业提档升级。县级财政安排25万元,用于支持旅游业提档升级。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县,对旅行社年内接待过夜游客的按每人5万元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3万元,将“过路经济”转化为“过夜经济”。对2023 年度内申报、创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对新评为全国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开展“发现绿春”文旅产品宣传策划,设计推荐2 条“游绿春精品线路”,全年举办 10 场以上宣传推广活动,开展绿春“新地标”、“网红打卡点”、“美食街区(夜市)”评选,以旅游复苏带动住宿、餐饮、消费复苏。(县文旅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六、助力服务业主体壮大。县级财政安排45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加快恢复。对年内首次纳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0.5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再奖励1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对弥补管道运输业、互联网和有关服务2个行业空白的,再给予奖励0.5万元(可与州级政策叠加)。(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商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七、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县级财政安排2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年内新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年度形成产值 3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年度形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在库资质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八、促进外贸回稳提质。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对评为州级“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的企业、全县外贸稳增长贡献大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扩大边境贸易规模,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平台企业推动落地加工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对跨境电商稳增长贡献较大企业、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培育孵化一批成长性强外贸市场主体。用好中央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扩能增量。(县工商信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九、盘活全县优势资源。盘清用活全县优势资源,围绕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强化农业资源统筹整合,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积极吸引开采、加工等龙头企业参与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清洁能源、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矿山加快审查审批、尽早复工复产。建立健全农村自来水和集镇污水处理收费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开发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占而不用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以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一号桥片区为主要抓手,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不断提高企业入驻率,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在原已入驻项目和企业的基础上,谋划新推进绿春县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绿春县胡椒精深加工厂建设项目、绿春县“一县一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县工商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一、提升口岸经济活力。为充分发挥沿边优势,谋划推进平河丫口水塘边民互市改扩建项目、绿春县口岸建设项目等项目,积极建设边民互市点集贸市场、跨境电商平台等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与越方沟通对接,有序恢复边民互市,扩大互市规模,增加互市商品种类,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多产品互供出口,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逐步培育、壮大我县的口岸经济健康发展。(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平河镇、半坡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梯次培育市场主体。落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8个培育计划,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登记注册效率。力争年内市场主体数量达到 2.02万户以上、净增0.34万户以上,其中企业0.25万户以上。县级财政安排15万元,对完成全年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数,且净增量排名前 2 的乡镇和5 个重要部门中排名第1的部门,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县市监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级财政安排50万元,开展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对排名靠前的乡镇和部门给予经费奖补;对年内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享受州级给予的中介引荐机构或引荐自然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引荐机构或自然人)。(县投资促进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县级财政安排15万元,支持县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县委创新委产业保障推进办、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工作专班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四、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县财政安排1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每户奖励1 万元;对限上商贸企业年内网络销售额 2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按年度增量部分的 1%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县工商信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五、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部署,转变新能源发展理念,优化开发绿色能源,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谋划布局绿色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绿春县共达水泥有限公司日产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4.5MW 余热发电建设项目,力争年内新增装机0.45 万千瓦以上。(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六、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0.04 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以上。继续推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保持脱贫劳动力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退役军人专属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重点群体 1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绿春支行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七、落实加力提效财政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各项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大力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落实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各项招标采购要求。(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八、更好发挥金融政策作用。继续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开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中长期贷款增长10%以上。引导商业银行支持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实训基地、充电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等10个重点领域的设备更新改造。引导金融机构对获得政策工具支持的各类项目开展配套融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继续用好重点领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县金融办、人行绿春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落实)

  十九、全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县级财政安排12万元,支持部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对全县一季度“开门红”和全年GDP 增长综合贡献排名靠前的,部门前2位,每个部门奖励5万元工作经费;评选产业强县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荣誉奖励;评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个人给予荣誉奖励。(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县财政局按职能职责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经济稳增长工作,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于2023年6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别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报送1次推进落实情况。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州同类支持政策重叠或执行时间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