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推动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相关政策落实,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红财采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县各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计划清单》(见云财采〔2022〕9号附件)报县财政局备案(无符合条件的单位也要报空表)。
二、为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全县各级预算单位要从2022年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财政局。
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红财采发〔2022〕1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