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5座小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6 字体:[]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进一步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绿春县水务局就5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行政“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 

序号

电站名称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绿春县平河电站

绿春平河电站

马志刚

绿春县水务局

白福现

绿春县人民政府

张云

2

绿春县洛瓦电站

绿春宏源发电站

杨金明

绿春县水务局

白福现

绿春县人民政府

张云

3

绿春县黄连山二级电站

绿春新源发电有限公司

常颖

绿春县水务局

白福现

绿春县人民政府

张云

4

绿春县搬布河电站

绿春红瑞电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兰波

绿春县水务局

白福现

绿春县人民政府

张云

5

绿春县坝沙电站

绿春红瑞电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白路帆

绿春县水务局

白福现

绿春县人民政府

张云

  1.“三个责任人公示情况如下: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若需查询,请到绿春县水务局局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433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