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4-22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及制度》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线索办理流程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要求,绿春县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陈沙成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局长陈勇进兼任,副主任由高院华、白忠诚、张金发兼任。领导小组设公安专项组、纪委专项组、组织专项组三个专项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领导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研究提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措施;

  (四)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

  (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主动研究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的问题;

  (二)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共享机制,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和有效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会议组成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九个乡镇及县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二)副组长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主要领导组成。

  (三)指定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指定。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县扫黑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科学制定各阶段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副组长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全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起诉和审判等方面的进展和动态;研究中央和省扫黑办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办理问题;对在侦、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或争议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县扫黑除恶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研究部署全县扫黑除恶执法办案工作;讨论扫黑除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

  (三)指定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形式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二)副组长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

  (三)指定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由县“扫黑办”拟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报召集人同意后,由县“扫黑办”下发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本辖区、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密工作制度

  一、扫黑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禁私自将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涉密资料必须专柜专存,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三、严禁私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不在私人电话、微信、邮件中传输涉密事项和寄发涉密文件。

  四、严禁使用涉密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

  五、严禁使用非涉密电脑处理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

  六、严禁在私人通信和非保密场所谈论举报信息和保密事项,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涉密资料。

  七、严禁将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告诉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

  八、严禁举报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九、涉密资料、举报信件的转办必须通过纪要渠道或交部门联络员专职人员签收。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线索分析研判制度

  为规范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分流管理,提高核查侦办工作效率,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线索研判时间:原则上每星期一召开(若遇假期顺延)线索的分析研判会。

  二、分析研判范围:县扫黑办收到的举报线索(含邮箱举报、来电来信举报等),部门移送线索,上级扫黑办交办线索。

  三、举报线索分类:A类: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线索;B类:举报明确的涉黑涉恶线索;C类:与涉黑涉恶无关的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线索;D类:举报没有明确指向的线索。

  四、举报线索办理时限:

  A类60天,B类40天,C类30天,D类登记留存。办理中若发现新线索,需深挖彻查的及时汇报研究。

  五、分析研判步骤:

  (一)由县扫黑办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分流、核查建议;

  (二)提交县扫黑办会议分析研判,报领导审批;

  (三)移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核查,如果涉及外县市,及时上报州扫黑办。

  六、举报线索办理督查:按时限要求未办理或办理失实、核查不清的,县扫黑办组织相关人员到承办部门进一步督导。

  七、分析研判人员: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人员。

  会议由县扫黑办主任召集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专报及综合文稿的起草、送审、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登记、收发、拟办、送签、传阅、归档工作,组织、筹备有关会议,开展综合协调工作。

  二、全面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四、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监督管理,畅通线索的发现渠道,协调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县级成员单位以及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线索移送,及时跟踪、反馈线索的查办情况。

  五、做好情况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通报表扬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督促责任制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细化考核细则,严格执行“挂牌督办”,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七、办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县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组工作职责

  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设置议题,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严格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执法司法规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严格按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积极引导、妥善处置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四、严格遵守扫黑除恶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强化法治意识,统筹重大敏感黑恶势力案件宣传报道及审批工作。

  五、完成县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案件组工作职责

  一、对领导交办和相关部门提请协调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群众反映的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材料,研究提出拟办意见供领导参考。

  二、根据领导批示、县级政法部门和乡镇扫黑办提请,组织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督促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协调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

  三、加强执法监督,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执行力度,确保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完成县扫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二、对县委领导同志批示或者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三、根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按照督导工作总体规划和各地专项斗争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纪检督查、督导巡视和扫黑除恶队伍专项整治巡查。

  五、按照专项斗争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

  六、完成县扫黑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