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4-17 字体:[]

  

  

  绿扫黑办〔2019〕15号

  关于印发《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发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宣传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绿春县委宣传部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

  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为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热潮,全面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域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攻坚向全面纵深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委重要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持续深入宣传专项斗争的同时,紧紧围绕行业、部门、区域特点和宣传资源,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集中掀起扫黑除恶宣传最强攻势,全面确保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不断提高群众扫黑除恶知晓率和参与度,为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推进营造强大声势和有力舆论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县乡两级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部门协作,实现全域动员、全民参与,大幅提升扫黑除恶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宣传强大攻势,营造扫黑除恶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开展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集中展现全县高站位、高起点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的决心和态度。

  (二)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核查情况。持续宣传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涉黑涉恶线索识别能力;持续宣传好线索举报方式、奖励办法及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鼓励群众大胆揭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宣传对举报线索的核查摸排情况,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引导群众正确举报,提高举报线索的质量和数量。

  (三)专项斗争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工作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及时对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社会治理、组织建设、群众反响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资源加大宣传,集中展现我县开展专项斗争的有力举措和有效做法。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及时将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战果通报常态化。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各个层面的可喜变化,彰显党中央的决策英明、党委政府的领导有方、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进一步提振社会信心,坚定“四个自信”,激发全县各族人民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四、主要措施及责任划分

  (一)资料宣传。在《2019年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及任务分工方案》(绿扫黑办〔2019〕3号)已经作出的安排基础上,对宣传资料再丰富再完善,对宣传覆盖范围再细化再扩大。在落实好“三个一”的基础上,确保各乡镇公路主干道进出口、道路沿线醒目位置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请参考《关于印发〈绿春县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参考)〉的通知》,并根据中央最新的部署要求进行补充。(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二)媒体宣传。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加大线索收集提供,县融媒体中心突出主题策划,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部门作战工作力度,对重大案例、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综合成效等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每月各媒体至少刊发(播)重点报道4篇(条)。按照每家媒体至少1个公益广告的要求,在重要版面、重点频道、栏目、时段滚动刊登(播),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刊登(播)。县扫黑办负责对各级扫黑除恶稿件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大力刊载本地开展专项斗争情况,每周必须有内容更新。内容要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把关审核,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扫黑办汇报。(责任单位:有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三)新闻发布。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新闻发布活动,通报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典型案例、战果成效、先进典型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扫黑办、县委宣传部)

  (四)宣教活动。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在村(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学校运用法治课堂、民俗节日、文艺节目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别开生面的宣传形式,寓教于乐;充分用好群团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在人员集中的广场、集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五)应知应会。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和日常测评。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工作手册要做到人手1册,确保在职在岗全部人员熟知熟记、入脑入心,经得住任何检查。自行组织印制应知应会知识工作手册的单位,务必确保手册内容准确、最迟3月底做到人手1册。(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主动对专项斗争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细化、再动员、再推进,不断压实责任、明确要求,扎实做好辖区和主管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对照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对标对表压实责任,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优质高效完成集中攻坚阶段宣传发动工作。同时,按照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资料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绿扫黑办发〔2019〕26号)的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确保各自的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宣传材料规范完整,宣传方式、地点恰当适宜,并注意检查和维护。

  (三)务求宣传实效。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行业主管范围,认真梳理宣传载体,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发动的形式、方法和内容,以广开线索举报渠道为重点,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丰富宣传内容,用通俗易懂、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同,最大限度用好各种资源和力量,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素材的搜集整理,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重点活动要及时搜集视频、图片等宣传资料,每周一梳理,每周一汇总。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图说要讲清是谁以何形式于何时向何人宣传何内容),将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情况于每周四下午17:30时前报送至县扫黑办。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涉密内容请以涉密渠道报送(报送地点:县行政中心B幢5楼扫黑办,联系人:黄贵福,联系电话:4222044,邮箱:lczfw4221662@163.com)。

  (五)强化考核问责。因宣传发动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人员应知应会不掌握,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我县时,影响我县工作成效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同时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