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民政局2024年第三批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现将绿春县2024第三批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441日-202447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问题,请于自公示之日起7内,向县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4222513。 

      绿春县民政局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