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现将绿春县2024年3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2月29日- 2024年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问题,请于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4222513。
绿春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