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绿春县逆进建材烧结页岩空心砖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7-1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邮编:662500

项目名称

绿春县逆进建材烧结页岩空心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绿春县大兴镇马宗村民小组(批都处)

建设单位

绿春县逆进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环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

2208-532531-04-01-183690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破碎筛分车间、陈化仓、制砖坯区和砖坯堆放区、隧道窑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生活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3940㎡,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5万元,占总投资的3.06%。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烧结页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堆场遮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经采取车辆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燃油废气、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个1m3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清运至周边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于项目内用于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处置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破碎、筛分等产生的粉尘配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烟气经脱硫塔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第71号)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厂房设置顶棚和三面彩钢瓦,一面留进出口,设置雾炮器进行洒水降尘;输送带设为密闭,原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车厢,防止物料遗撒。原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场、道路实施地面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灰渣、窑渣、筛分废料、废砖块、循环水池沉渣等返回生产线利用;脱硫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返回生产‘危险废物使用密闭容器统一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储存,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药剂房地面硬化,原料分区存放,废机油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备案。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