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环审〔2023〕01 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3-08 字体:[]

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绿春县大兴镇广吗村松东河河道旁(项目代码:2212-532531-04-05-300997),地理坐标(东经102°23′17.839″,北纬22°59′30.303″),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1条年产10万m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原料仓库、配料斗、简仓、外加剂储罐、蓄水池)、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000㎡,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6万元,占总投资的26.86%。项目已取得绿春县发改局审核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砂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降粉尘经收集后用于生产;废弃混凝土出售给砂场进行加工利用;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底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与检验固废一起清运至周边施工场地综合利用;生活固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收集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弃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仓库设置四面围挡及顶棚,出入口设置软帘,顶部设置喷雾降尘措施;筒仓粉尘(水泥粉、粉煤灰、矿粉)分别由4个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后,经15米高筒仓排气口排放;搅拌设施设于搅拌楼内,搅拌楼采取三面围挡加顶棚措施,仅留出入口,在筒仓与搅拌机连接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的积尘落入搅拌机内用于生产,散逸粉尘降落至搅拌楼内;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通过及时洒水、清理等措施降尘,确保各环节产生的不能被收集的散逸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颗粒物控制要求。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3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