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绿春县云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6-09 字体:[]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绿环罚字〔202202 

    

绿春县云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1MA6NJQT40J 

  法定代表人:郭黎魁 

  公民身份证号:350181XXXXXXXXXXXX 

  企业地址: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格马小组 

  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4月11日到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格马小组对绿春县云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绿春县云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年出栏12万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在未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情况下,开始投入批量生态猪的养殖。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为证。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5月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绿环罚告字〔2022〕02号)及《送达回执》于2022年5月9日送达你公司,但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5月9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绿环罚告字〔2022〕02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经研究,你公司未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出栏12万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裁量等级为1;你公司排放污染物类型为畜禽养殖废气,裁量等级为2;你公司年出栏12万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非生产型),裁量等级为3;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为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5个月,裁量等级为2。根据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两年内违法1次,裁量等级为1;县级行政区域内/未造成社会影响,裁量等级为1。根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你公司立即进行改正:裁量等级为-2;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你公司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为-2;你公司自然人,裁量等级为-2。 

  根据自由裁量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计算金额为36.3333万元。以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的原则,处罚金额为36.3万元。综上所述,本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绿春县财政局 

  账号(预算级次):240700000003278001(州级) 

  开户银行(收款国库):绿春县支库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元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雨阳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邮编:66259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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