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 2024-03-19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绿春县司法局审查、政府研究同意,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9日在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关于《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9日

  一、听证事由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3年12月28日,按规定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举办单位、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额及报名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2月20日,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09时00分在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代表30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记录员2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无异议,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绿春县地处红河州最偏僻的地方,交通不便,土地利用价值相比其他县市低,制定基准地价应低于或等同于周边其他县市,要充分体现制定政策的合理性,公开性。

  2、基准地价的级差不宜过大,要小,因为绿春土地形态单一,多为山区,境内无一平方公里的一块平地,所以基准地价的级差不宜过大。

  3、基准地价的单价应取整到元,便于操作。测算时可精细,制定政策时应考虑便于执行、便于操作。

  4、村、社区名称有误,核对修改。

  5、对《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一步完善,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一致。

  6、基准地价制定分析应更加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考量(土壤环境),以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更好的发挥土地优势,进而保护土壤环境。

  7、请结合县情,酌情考虑定价。

  8、进一步优化、细化《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

  9、图纸中大黑山区域内行政村名字错误,图中“三椤村”应改为“三楞村”(路段同理)。

  10、基准地价过低。

  11、建议充分考虑周边县市,如元阳、金平、红河等。

  12、47页成果汇总表中,林地地价包含了地上附着物应区分经济林、天然林等类型,因为不同地类价值不同。

  13、定级:定级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依据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应不断与实际地类接轨,底图准确了,顶级的成果才能明确且有价值。

  14、定价:只介绍了定价方法。缺乏中间数据,导致最终价格模糊。应将取选的样点个数、样点分布、样点测算数据等作为附件供参会人员查阅。

  15、园林草地直接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是否与现有面积不符,需重新核实。

  16、深入实地核实地类性质、边界和其他情况。

  17、认真分析综合情况,合理定价。

  18、文字描述上说清楚。

  19、对地类认真划分,避免地类重叠。

  20、图中“绿春县橡胶场”有两个,请核实,且其一应为“金岔河社区”。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位代表就《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本次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厅、市级对2022年、2023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工作部署,绿春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调整完善,使本次成果更加合理,能确实满足绿春县的具体需要,为政府管理提供较全面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14:30在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及时召开了评议会。针对听证代表的提出的20条意见和建议,经过评议,我局采纳了14条意见,未采纳的6条意见已在评议会现场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采纳的14条意见及理由

  1:绿春县地处红河州最偏僻的地方,交通不便,土地利用价值相比其他县市低,制定基准地价应低于或等同于周边其他县市,要充分体现制定政策的合理性,公开性。

  意见已采纳,已跟周边县进行了价格对比,对价格进行了调整。

  2:基准地价的级差不宜过大,要小,因为绿春土地形态单一,多为山区,境内无一平方公里的一块平地,所以基准地价的级差不宜过大。

  意见已采纳,结合周边县价格进行了调整,级差也进行了调整。

  3:基准地价的单价应取整到元,便于操作。测算时可精细,制定政策时应考虑便于执行、便于操作。

  意见已采纳,价格已取整。

  4:村、社区名称有误,核对修改。

  意见已采纳,已在文本中进行了校正修改。

  5:对《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一步完善,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一致。

  意见已采纳,已在技术报告文本内修改完善。

  6:基准地价制定分析应更加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考量(土壤环境),以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更好的发挥土地优势,进而保护土壤环境。

  意见已采纳,报告(草案)只是一个简版,已在技术报告中修改完善。

  7:请结合县情,酌情考虑定价。

  意见已采纳,已结合县情、周边县价格进行了调整。

  8:进一步优化、细化《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

  意见已采纳,报告(草案)只是一个简版,已在技术报告中修改完善。

  9:图纸中大黑山区域内行政村名字错误,图中“三椤村”应改为“三楞村”(路段同理)。

  意见已采纳,图纸中“三椤村”已改为“三楞村”。10:基准地价过低。

  意见已采纳,已结合周边县价格进行了调整。

  11:建议充分考虑周边县市,如元阳、金平、红河等。

  意见已采纳,已在报告中增加了与元阳、金平的价格对比。

  12:定价:只介绍了定价方法。缺乏中间数据,导致最终价格模糊。应将取选的样点个数、样点分布、样点测算数据等作为附件供参会人员查阅。

  意见已采纳,已在技术报告中明确了取选的样点个数、样点分布、样点测算数据等。

  13:认真分析综合情况,合理定价。

  意见已采纳,已结合县情。周边县价格进行了价格调整。

  14:文字描述上说清楚。

  意见已采纳,已对报告进行了梳理完善。

  (二)未采纳的5条意见及理由

  1:47页成果汇总表中,林地地价包含了地上附着物应区分经济林、天然林等类型,因为不同地类价值不同。

  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相关技术要求不区分经济林、天然林,未进行修改。

  2:定级:定级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依据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应不断与实际地类接轨,底图准确了,顶级的成果才能明确且有价值。

  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底图的基础数据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3:园林草地直接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是否与现有面积不符,需重新核实。

  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底图的基础数据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4:深入实地核实地类性质、边界和其他情况。。

  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底图的基础数据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5:对地类认真划分,避免地类重叠。

  意见未采纳,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工作底图的基础数据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不存在地类重叠情况。

  6:图中“绿春橡胶场”有两个,请核实,且其一应为“金岔河社区”。

  意见未采纳,根据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信息,其确实为“绿春县橡胶场”,“金岔河社区”为新增社区,变更数据库中无其范围线,未进行修改。

  六、其他有关情况

  听证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代表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形成本次成果,但最终绿春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需以省级验收后公布的最终成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