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2-09-13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 47号,以下简称 《监督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云厅字〔2022〕11 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红室字〔2022〕14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绿春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性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治国理政的战略判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影响民生切身利益的维护实现。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净化统计环境,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乡镇党委政府、部门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统计局要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在初步实现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有效贯通协同,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实现信息沟通、精准对接,及时提供移送、查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强化监督结果在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应用,着力提升监督实效。要定期向委、政府报告统计监督开展情况,确保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协作,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统计监督落到实处

乡镇党委、政府,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全过程各方面,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统计监督各项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听取研究统计监督工作,不折不扣推动统计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四、确保统计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统计监测”的法定职责,不得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和统计监测,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为绿春高质量发展做好数据服务。


《绿春县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部门。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统计局

 

 

 

(五)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

县乡统计机构要完善举报制度,提升发现线索的能力。各级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统计机构。

纪委监委、委巡察办、审计局、统计局乡镇政府

 

(六)健全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评审反馈制度

县统计局要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健全完善数据评审反馈制度,严格落实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并纠正数据失实问题,不断提高防范统计造假能力,构建“以防为主,防惩结合”的制度体系。

统计局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七)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提高主动执法能力和水平

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加快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统计局、市场监

 

(八)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环境

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真正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统计诚信建设,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

统计局、纪委

监委、发改市场监管局,乡镇党委政府

 

(九)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制定文件和工作措施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关指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对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要及时清理和纠正。

 

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十)突出统计监测评价重点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加强对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统计监测。

统计局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持续推进省、州、县统计数据衔接。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健全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制度,认真做好统计监测,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可靠信息支撑。拓展检测范围,丰富监测内容,充分反映民生领域产业发展状况。加强沿边地区、民族地区及生态环境、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动态开展“三新”经济、区域经济统计监测评价,及时反映新动能成长和新引擎带动作用。

 

 

 

 

统计局乡镇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

(十二)加强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履职情况的监督

统计局要依法独立履行统计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将监测评价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统计局

(十三)监测评价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

县统计局围绕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运行态势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运用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重点企业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研判经济走势及时预警预判风险隐患,客观揭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统计局

 

 

 

(十四)充分发挥统计调查队在监测评价中的优势和作用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经济社会问题,丰富调查内容,创新调查方法,增强快速调查能力,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

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五)积极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县统计局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强化对我县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推动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监督,重点监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是否存在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

发改统计局、局、财政局、建局、交通运输局、

 

(十六)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反映各级各部门工作绩效和薄弱环节

通过统计部门量化评价和第三方调查,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和潜绩,引导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有效发挥考核激励引导作用。

统计局、考评办等级有关部门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十七)加强统计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

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统计局、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

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统计局、纪委监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九)加强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工作衔接。

统计局、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十)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统计监督与巡察的信息沟通共享,统计要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地(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巡察机构要督促推动被巡察地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统计局、委巡察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备注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二十一)推动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

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指导,及时报告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和改进工作。

 

统计局、派驻发改机构纪检监察组,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二)健全完善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县统计局要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统计局、发改信局、财政局、建局、交通运输局、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