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2-11-21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促农增收工作要求,加快提升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促进全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红办发〔2022〕39精神,结合绿春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基本规律,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全面统筹资源配置,狠抓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拓宽农民经营净收入、提高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净收入、保障转移净收入,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推动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确保全城乡居民收入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准帮扶、综合施策,推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持续保持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增长态势,逐步优化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增强农村居民增收本领,有效推动农村居民稳定增收、可持续增收,实现收入稳步增长。 

  ——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落实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2022—2024年,力争全脱贫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速保持在18%以上,到2023年,力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人均达到1万元以上。 

  ——持续保持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低于平均水平。2022—2024年,力争全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平均水平之比逐年缩小 

  ——全面调整和优化农村常住居民收入成分的比重。到2024年,力争全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42%以上,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接近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力争接近全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拓宽经营净收入渠道 

  1.发展壮大农业重点产业,持续提高种养收益。全面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坚持稳量、提质、增效,健全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壮大茶叶、蔬菜、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香辛料和橡胶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提高农民从农业产业中获得的收益。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一号桥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高端稻谷、高端果蔬、优质畜禽供给“三个基地”建设,持续抓好“一县一业”茶产业示范县、“一村一品”建设,力争到2024年,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4个乡镇、32个村纳入省级目录制管理,提升规模效益。发挥广大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建立茶叶、胡椒和橡胶产业专家工作站,力争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0人以上,到2024年选派科技特派员30人以上,持续培育高素质农民,到 2024 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420人,提升农民种养专业化能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建设温室大棚,发展无土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到 2024 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率达到45%以上,提升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招引培强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加快构建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力争2022—2024年,每年新签约招商引资农业项目协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牌项目1个及以上。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到2024年,全县农业企业由365户增加到483户,龙头企业由30户增加到46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由4户增加到6户(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在市场主体发展和农民增收之间找准结合点,健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防止工商资本“跑马圈地”、把农民“挤出去”,保障企业、合作社、农民三方利益。全面推行利益联结机制助农增收10 种模式。对以种植或养殖业为主的脱贫户,在经营主体带动、使用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科技帮扶、收购产品等方面给予倾斜,降低其生产经营风险,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每个乡镇 3 年内至少引进 2 家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培育抓实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抓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土地流转、就地就业、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分成等多种增收模式,组织引导农民加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储运合作社,实现组团发展,分享产业链、组织化红利。(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4.发展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到2024年,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4:1以上,促进农民从延伸产业链条中获得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就地就近生产标准化、高品质初加工农产品;重点发展茶叶、香辛料等精深加工产业链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实现粗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寨、增收在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刺绣、竹(草)编等手工艺品,开发乡土特产品、腌制品、腊味等传统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作坊、手工作坊、非遗工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乡村工匠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附加值。(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5.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拓展乡村旅游收益。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消费需求,紧紧围绕“全域旅游”“旅游革命”的发展机遇,按照“康养+文化+旅游”的沉浸式体验游模式,落实省委“两带”打造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生态哈尼城”、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腊姑和桐株梯田为核心,以李仙江热带雨林观光和戈奎哈尼饮食歌舞文化景区为左右两翼,编制、实施一批文旅融合项目和一批民俗旅游特色村规划,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围绕田园、村落、生产活动和农特产品等元素,用好森林、哈尼梯田等景观性优势特色产业资源,以及“中国农民丰收节”、哈尼长街宴等节庆,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产品。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赏、食、享”融合开发,打造旅游综合体,拓展功能、丰富业态、创新场景,促进农民分享乡村旅游发展红利,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活动中获得更多收益。(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不断拓展就业途径,稳定提升工资性收入 

  6.坚持提质扩量,全力提高外出务工比例。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就业信息对接,发动社会资本力量参与组织劳务输出,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引导县内农村劳动力从乡镇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省会城市梯度输出。到2024年,达到8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达到26%以上。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等,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提高就业竞争力。2022—2024年,全县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0.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7.深入挖掘潜力,大力组织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适合当地就业需求、符合实际要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镇转移,发展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力。大力推广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20%以上,中央预算内30%以上。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需做好护林员、保洁员等岗位设置和开发。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兴业,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8.探索多种发展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实现村集体经济逐年增收。坚持以乡镇为主,实行主导、乡镇主力、村级主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合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坚持精准施策,加强政策、项目、人才支持,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密切村集体经济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全县92个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达到95%以上;2023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社区)全部清零,实现5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2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2024年底实现70%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3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充分挖掘农村资源资产增加收益。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做到资源、资产、资金和债权债务清晰,防止资产流失浪费,收归管理资产,增加收益。对往年发展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等项目形成的资产,能明确到村组的,可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照规定分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形式,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管理,构建形成相对完备的农村产权市场流转交易体系,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旅游、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振兴、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落实涉农惠农政策,切实保障转移净收入 

  11.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工作倾斜,按规定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广使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保障到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农户充分受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强化信贷保险补贴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围绕全县特色农产品和主要经济作物,量身定制信贷和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开发种养殖业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化解农业生产风险。鼓励引导各县市探索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险。有序推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大力开展大棚设施、养殖设施、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简化担保流程,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科局、县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绿春县支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1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居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底到位。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财政配套政策,及时足额配套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精准施策。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措施。要压实行业部门职责,做到工作上不留空档、政策上不留空白、落实上不打折扣。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客观反映全县农民收入水平。要切实加强调度,将促农增收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三农”工作调度重要内容,认真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现场推进,通过促农增收推动“三农”工作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农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加强政府调控,稳定重要农产品价格。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适时开展政府猪肉收储和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落实国家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避免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继续实行农产品有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督促考核,提高工作效能。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民收入增速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3位的乡镇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县委农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附件:重点指标任务责任清单

重点指标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重点指标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一)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拓宽经营净收入渠道

抓好“一县一业”茶产业示范县、“一村一品”建设,力争到2024年,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4个乡镇、32个村纳入省级目录制管理,提升规模效益。

县农科局

县工商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

2

力争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0人以上,到2024年选派科技特派员30人以上

县农科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3

持续培育高素质农民,2024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420人其中2022年培训220人、2023年培训10人、2024年培训100人

县农科局

县人社局

4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2024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其中2023年改造提升3万亩,新建1万亩,2024改造提升1万亩新建1万亩。

县农科局

农科局

5

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率,力争到2024年全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45%以上。

县农科局

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

6

开展精准招商,力争2022—2024年,每年新签约招商引资农业项目协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牌项目1个及以上。

县投资促进局

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

7

支持中小微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运行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到2024年,全县农业企业由365户增加到483户,龙头企业由30户增加到46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由4户增加到6户。

县农科局

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联社

8

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到2024年,重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4:1以上,促进农民从延伸产业链条中获得收益。

县农科局

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9

(二)不断拓展就业途径,稳定提升工资性收入

2024年,全县农民工数量达到8万人以上,省外就业农民工达到26%以上。

2022—2024年,全县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0.2万人次以上。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0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20%以上,中央预算内30%以上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

11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2

(三)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以乡镇为主,实行县级主导、乡镇主力、村级主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因村制宜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到2022年底,全县92个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达到95%以上;2023年底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社区)全部清零,实现5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2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2024年底实现70%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35%的村(社区)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

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